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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7 020  

紀錄4/20那天發生的事情。

 

那天早上,我在廚房打果汁,B啾跟著挨進來,一下子吵著要喝黑木耳汁,一下子說要吃小玉西瓜。我敷衍著他,正要拿著杯子倒果汁時,爸爸也擠進來廚房了。爸爸一進廚房就發現B啾不知何時把早上脫下來的衣服也給拿進廚房了,隨手丟在地上。

 

小人隨手丟小物,本是小事,走到哪裡丟到哪裡對2歲的B啾來說,根本是常態。小娃們很容易被各種突發的狀況吸引住進而忘記原先在進行的事情,因此難免會有這種走到哪、東西丟到哪的問題。偶爾,狀況好,會把手上拿著的東西硬塞到某個大人手裡;無法控制時,隨手亂丟也見怪不怪。這種事情,我通常都選擇沒處理,最多就是口頭告誡一下。這次,我照舊沒吭聲,爸爸卻發難了。

 

爸爸問他:「你怎麼把衣服拿進廚房、丟在地上,把衣服撿起來。」

 

B啾沒吭聲,對爸爸的詢問充耳不聞。爸爸又說了一遍「把衣服撿起來。」這次,B啾回嘴了,他說:「不要。」爸爸又說了一次「把衣服撿起來」,B啾固執的大叫「不要,不要撿起來」,並且開始顧左右而言他的要喝黑木耳、要吃西瓜。這一來,讓爸爸因為B啾不配合吃早餐的不快奇蒙子更不快了。

 

 

這其實是件小事,可處理可不處理,但是因為爸爸已經發難了,而B啾的犯後態度又實在不良,所以,媽媽只好接著處理。我先是柔性勸說要他把衣服撿起來,他說不要;隨著溝通次數增加,我加重了語氣與音量,甚至開始武裝一臉嚴肅,他還是說「不要」、「不要撿起來」,說不要的態度堅決又執著。說的時候,他眼睛回視我的眼睛,一點也沒閃躲,直接而毫無所懼的、大聲的跟我說「不要」,一整個知錯不改。接下來,我們母子倆的對話就變成:把衣服撿起來、不要;把衣服撿起來、不要;...。我ㄧ言、B啾一句,很有頂嘴的意思,而且針鋒相對。

 

 

看起來這小子又卯上了,我心底忍不住又嘆息又好笑著。這幾個月來,我們漸漸發現到B啾有種固執的牛脾氣,拗起來時,還真讓大人有得嗆。隨著B啾漸長,我們非常確定他對語言的了解沒有問題,他不但完全明白大人在說什麼、要求什麼,更知道當中的是非對錯道理,可是,拗起來時卻堅決不配合,甚至是固執的要錯到底。歡起來的時候,一點點談判、迴轉、退讓的空間都沒有。對於這種發展中必然會如此的情況,讀過書的媽媽自問還算可以接受了解,然而,在這個是非初朔的年紀,有些事情還是得要有所堅持。

 

 

於是,媽媽抱起B啾往車子走去,將他安置在汽車座椅內。這是媽媽這個月想到的處罰辦法。我不想動手打孩子,也不想大聲咆嘯罵孩子,然而,有時候,又覺得需要點空間讓孩子冷靜一下、想一下。一直在想哪裡會是個好地方?關廁所,對兩歲的孩子來說太危險了,萬一跌倒,我會悔不當初;關房間,B啾可能會在房間內自己玩耍,失去媽媽要他冷靜的意義。想來想去,忽然讓我想到一個好所在,就是汽車座倚。牢牢的把孩子固定在同一個地方,既沒有安全憂慮,B啾不能四處亂動,可以快速的達到媽媽希望他冷靜的目的。我的處罰意義不在懲罰孩子,而是要讓他有機會停止言語上的針鋒相對,冷靜一下。

 

 

搞不清楚狀況的小子還以為媽媽突然想要出門,一整個樂天,笑笑的坐在椅子上,不斷的說著:「爸爸開車,我們要出去了。」(老實說,我都快被逗笑了...)安置好以後,我很專心的跟他說:「你在這裡想清楚,要不要把衣服撿起來,要把衣服撿起來,媽媽再抱你下來。」他還是堅持說不要,於是,我離開去做點別的事情。車門沒關,我ㄧ方面留意著他的動靜,怕他在車上悶壞,也不想造成他有被遺棄的孤獨感,因此,人還是在他眼前走來走去,只是,保持了一段距離,而且不過去跟他說話。過了一會兒,爸爸先去探風聲,要不要撿起來?不要,好,那你坐一下。又過了五分鐘,爸爸又去探看,要不要撿起來?不要,好,那你再坐一下。就這樣來回多次,B啾總算意識到被處罰這件事情不是開玩笑,在車內哭起來了。哭了一會,終於同意「要把衣服撿起來。」於是,扮白臉的爸爸去把他抱下車,牽他到廚房地板要讓他把衣服撿起來,沒想到小子反悔了,在那個當頭,又開始堅持「不要撿衣服。」

 

 

眼看又開始歡起來,媽媽再次施展柔性勸說,小子不領情,照舊固執不撿衣服。說不得,只好再度榮登「處罰寶座」。第二次被抓上車,小子又是掙扎又是哭喊,我沒動氣,還是很冷靜的跟他說,等他願意把衣服撿起來,就可以下車。這次,撐不過五分鐘,小子就舉白旗投降了。爸爸再度把他抱下車,牽他到廚房,牽著他的手把衣服撿起來。之後,爸爸依約開了黑木耳飲料給他。我在院子裡晾衣服,耳朵聽著事情的後續發展,有點慶幸事情總算圓滿解決。幾個鐘頭過後,爸爸跟他玩耍時,逮住機會問他:「衣服要不要丟掉?」「不要」「丟掉了要不要撿起來?」「要」...。

 

 

事情總算告一段落。──── 

 

其實,丟東西、撿東西根本就是件小事情,要不要慎重其事的處理,見仁見智。這次的重點本就不在「撿衣服」這件事情上,也不在告誡他不要亂丟,或是丟掉要撿起來這個觀念。這些細節,在我看來,隨時可以敎;然而,教養原則卻不能不固定。我始終的作法是,可以接受孩子的行為時,就不多碎念(念多了只會失效...);如果不能接受,那就好好說清楚,認真明白的一次說清楚,而不是在一旁哼哼呀呀、不痛不養的說。尤其是,如果教導這件事情已經開始,就要把整件事情做完整。我看過很多父母,一開始在孩子犯錯時,會嚴厲指責孩子,但是,遇上孩子拗起來時,往往就投降認輸了。在認輸的過程裡,不但之前對的堅持沒了,甚至還為了求和、不惜輸誠,以致於孩子本來是做錯事情該受指導,結果卻變成頤指氣使的老大。長久下來,孩子的是非對錯觀念混淆了不打緊,還會誤以為大聲堅持就可以為所欲為。

 

 

親子戰爭從來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,一處理不好就是兩敗俱傷。所謂「雙贏」根本就是夢想。然而,父母除了有養育的義務,還肩負監護的責任,有義務告訴孩子是非對錯的道理,有義務在孩子犯錯時予以導正。這些必要時候的處罰或是堅持,不是不愛孩子,就是因為很愛,更要好好教導。

 

 

爸爸常說:「孩子生了就要養,養了就要教;生而不養,那叫可惡,養而不教,那叫可惜!」我以前老是覺得爸爸老生常談,當了媽媽以後,才發現,教比養難多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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